一、按照《大丰区稻米业协会章程》规定,大丰区稻米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召开时间、内容、地点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批准后实施。
二、协会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半年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协会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由秘书长召集,会长、副秘书长、会计参加,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例会内容包括秘书长传达近期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上级布署的工作任务,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由会长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五、协会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 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 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协会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协会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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