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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培训辅导材料
来源:      点击:319      时间:2022/5/20 13:18:43

民法典培训辅导材料

大丰区稻米业协会  李悦公

一、民法典概况及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528日通过,自202111日起试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于202111日起同步废止。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

 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民法总则制定。2016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法总则通过后,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抓紧开展作为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各分编编纂工作。

以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分编草案,提请20188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后,201812月、2019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0528日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习近平主席于2020528日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11日起试行。

二、民法总则及各分编概述

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土、领海)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主要调整三种主体,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今天因时间关系,我重点阐述自然人主体的相关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下面我从几条线来串讲一下相应民事主体和民事关系:

第一:自然人(出生止死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      与等胎儿利益保护,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出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周岁以下:离婚后子女随母。

    8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4周岁以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周岁:女孩可以结婚。22周岁;男孩可以结婚。

 30周岁:可以收养子女,无子女的可以收养2名子女,有1名子女的只能再收养1名子女。

 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可退休。

 55周岁:自由职业者女职工、女性公务员可退休。

 60周岁:男性职工、男性一般公务员可退休。

 65周岁:实施延期退休制度后,职工、公务员退休年龄为65周岁。

  75周岁: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死亡:

 1、宣告死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2、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地震等)。

3、自然死亡:(病亡、老死等)。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二:因自然人出生、婚姻家庭关系(结婚、离婚、继承、收养等)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即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的调整范围: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人体捐献: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禁止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三:因自然人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债权债务)。

 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物权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私人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4、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益。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该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抵押担保分为:动产抵押(包含浮动抵押)、不动产抵押。

 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第四:因民事侵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表现形式: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

  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5、高度危险责任。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五:履行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方式。

合同、代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 3、数量;

 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之所以强调合同生效地,主要是涉及主张债权诉讼法院选择。  19种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 8、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9、承揽合同10、建筑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12、技术合同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准合同。

2、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收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3、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表现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诉讼: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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